外国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一批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总价在5000元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经营有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二条 学院目前管理的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办公设备、语言实验室设备;
2、办公家具;
3、图书资料;
第三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由分管资产的院领导统一领导,由实验员兼任学院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2、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在购置语言实验室设备时,征求专业任课教师意见及实验室管理员意见,一件起草配置有关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告;
3、配合学校国资处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录入、调拨、接收、报废等工作。对学院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4、运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学院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和学院固定资产实物帐的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做好日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6、对固定资产验收单、低值品验收单、图书购置验收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单做好存档。
第四条 学院行政公用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并做好借还登记手续等。
第五条 学院任何教师购置的低值耐用品需凭低值品验收单、图书需凭图书购置验收单、设备维修需凭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单方可到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条 对学院设备器材造成损坏的,按照《澳门人威尼斯3966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做相应处罚。
第七条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应及时填写清单说明原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资产办办理处置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发生变更,要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
第九条 配合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每年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帐、帐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外国语学院学院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