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诚信考试告知书

发布者:庄莹发布时间:2021-12-12浏览次数:477

外国语学院诚信考试告知书

经过一学期紧张而充实的学习,期末考试即将开始,除了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以外,我们还需要将诚信意识印刻在笔尖和心底。为了营造良好学风考风,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向全体同学做出如下提醒: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科学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自觉调整考试心态,系统复习各门课程,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行为展现良好学风。

二、考生守则与考试纪律

1、考生应在开考前10 分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未携带证件及不在考场名单内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除必需的文具,所有书籍、讲义、计算器、电子辞典、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开卷考试科目可携带经任课教师允许的工具书或参考书;部分考试科目,根据课程特点、经任课教师允许,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互相借用物品。

3、开考后15 分钟无故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当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考试进行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试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与走动。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5、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应在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每一考场不准同时有两人离开考场。如离场作弊,应从严处分。考生在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任何信息,不准看别人的试卷和草稿,不准自行借用他人的文具或其他物品,否则均按违纪论处。

6、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得带出考场,擅自带走试卷、答卷者按旷考处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答完试卷的,应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回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背面朝上放在自己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7、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晓院[2020]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学生违反考试(含考查)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课本、笔迹、复习材料、纸条等,尚未抄袭的;

2、在桌面、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尚未抄袭的;

3、违反考场规定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尚未使用的。

(二)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违反考场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

3、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

(三)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有组织性作弊;

3、使用专用作弊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进行作弊;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5、其他严重作弊行为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通过评议并解除该处分的,不可申请授予学位。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材料,学校均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石,希望每位同学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不仅把诚信落实到考试中,更落实到学习和生活中,共同树立外院学子良好形象,弘扬外院优良学风。

最后,祝愿各位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