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慧丽发布时间:2022-10-27浏览次数:281

澳门人威尼斯3966文件

南晓院〔202248


 

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各专业培养方案等要求,按学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筛查,及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按期完成学业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风险提醒和警示。学业帮扶是针对预警学生,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措施,以帮助其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与学习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生应清楚自身是学习的主体,学业预警与帮扶只是对其的支持与帮助,是提醒学生加强学业自我管理的辅助手段。目的是通过学校、家长、学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完成学业,学生应积极配合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拒不配合者,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业预警与帮扶不能代替学生的自我管理。

第二章预警与帮扶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紧密相连,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建立和维护学生学业预警系统;会同教学评估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进行二级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督查,督查各学院教学方面开展学业预警与帮扶的工作情况,指导各学院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与帮扶工作。

(二)教学评估办公室职责

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二级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督查,安排督导对二级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过程性材料和总结报告进行评议。

(三)学生工作处职责

会同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进行二级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督查,督查各学院学工方面开展学业预警与帮扶的工作情况,指导各学院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教研室教师、班团干部等组成的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小组,统筹学院力量开展本院的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

2.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教学秘书开展学业预警筛查;根据预警级别,指导被预警学生制订选课、学习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做好被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

3.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时督促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业预警通知发放、与被预警学生谈话,指导学生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督促改进;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三章预警等级、过程预警和预警处理

第六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第七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级预警,由学院按预警程序通知学生本人(对连续两次一级预警的学生,与学生面谈,并通知家长)。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含重修不及格,下同)达到2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不含重修课程不及格,下同)达到4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2.0。

预警内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能达不到毕业条件。

第八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二级预警,由学院按预警程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与学生面谈(对连续两次二级预警的学生,与家长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3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5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8。

预警内容:基本学习年限内可能达不到毕业条件,可能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九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三级预警,由学院按预警程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与学生、家长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4门;

(二)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6门;

(三)平均绩点低于1.5。

预警内容: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有退学风险。

第十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学业预警的过程管理,特别关注不及格课程门数较多的学生,对无正当理由缺交作业、缺课、未经批准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学生以及旷课的学生,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在一般学业预警的同时,各学院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通识选修(人文素养)课、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重点关注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等方面的学业预警。

第十二条  在学期开学初(一般两周内),学院应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学籍管理办法、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的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年级学生进行毕业条件预审核,对可能影响其正常毕业(如总学分不足、应修课程未完成等)的情况给予及时提醒和关注,并要求学生确认已知晓。

第十三条  对被预警学生应当及时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对连续受到两次三级预警的学生,予以留级。

对连续受到三次三级预警的学生,予以退学。

对因学业预警而第二次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应予以退学;若学生有强烈的学习愿望,且符合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要求,可以向学校申请编入下一级的退学试读。

第十四条  对因故中途休学的学生,复学到原专业后与休学前的预警情况连续累计。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在缓(补)考结束后2周内,学院将因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根据职责分工对上述学生予以处理。

第四章预警程序

第十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主动做好学业预警的常规工作。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业预警系统中的数据统计被预警学生名单,确定预警级别。

(二)下达预警通知

学院向被各级预警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

(三)警示谈话

学院对被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连续两次一级预警的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

(四)通知家长

学院向被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连续两次一级预警的学生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见附件3)。

(五)面谈家长

对受到三级预警或连续两次二级预警的学生,学院与家长取得联系,就被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

第五章学业帮扶、督查

第十七条  各学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被预警学生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其学业帮扶。

第十八条  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帮扶措施:

(一)约谈预警学生,指导其制定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开展集体自习、课外辅导、学业咨询等。

(二)根据被预警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等学业情况,可安排学业指导教师,组织学业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与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指导学生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学业改进计划书》(见附件5)等学业帮扶工作。

(三)保持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将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后续学习情况。

(四)对被二级、三级预警的学生,视学生需要,可商心理健康研究院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部安排心理辅导;班团干部密切关注预警学生生活、学习状态,并定期反映给辅导员。

第十九条  对于西部地区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对口单招学生(含3+4转段)、毕业年级学生、心理需要帮扶的学生等类型学生,在涉及学业预警时,应当给予重点学业帮扶。所在学院针对上述学生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学业帮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整体情况,制定各自的学业帮扶实施细则,并做好预警与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预警与帮扶的全过程,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以及阶段性帮扶效果等,并将《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澳门人威尼斯3966本科生学业改进计划书》、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存入被预警学生帮扶档案中。存档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预警与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期学业预警与帮扶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一般第8周前后)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联合进行学业预警与帮扶督查,并将督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学业预警与帮扶成效。督查结果和整改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学院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22年起秋季入学的学生,原《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南晓院〔2020〕9号)自适用入学年份学生毕业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澳门人威尼斯3966  

2022年9月20日

 

南晓院〔2022〕48号 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