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校长奖学金评选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5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学校经济困难生库建档)。
3.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学院在评选奖励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中的两种或三种。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需在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且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虽没有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3.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至少有1次获得过澳门人威尼斯3966“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学习奖”)一等奖,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注重评选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发明创新、艺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在上一学年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方可参加评选: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含独立)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团学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年度人物等),在学校高质量发展标准认定的学科竞赛、艺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4)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结题。
(5)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或获得媒体广泛报道。
(6)其他优异成绩或表现,可以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部)初审提名,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 推荐指标数
根据2018级、2019级(专转本学生除外)、2020级学生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数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推荐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人数 |
教师教育学院 | 4+1 | 48 |
幼儿师范学院 | 3 | 33 |
文学院 | 3+1 | 56 |
外国语学院 | 3 | 46 |
新闻传播学院 | 2 | 34 |
商学院 | 3+1 | 85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2 | 4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5+1 | 76 |
电子工程学院 | 2+1 | 39 |
环境科学学院 | 3+1 | 80 |
食品科学学院 | 2 | 37 |
音乐学院 | 1 | 19 |
美术学院 | 2 | 36 |
体育学院 | 1 | 35 |
上报指标数 | 36+7 | 671 |
注:(1)安排各学院指定指标36个和评选指标7个(表中“+1”);
(2)各二级学院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候选学生,36个指定指标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7个评选指标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出3个,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9名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校长奖学金不超过10名。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上报学校审核评选。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