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选聘院长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发布者:侯卫卫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1098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班子建设,做好年轻干部储备工作,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参照学校干部聘任工作相关实施方案,经外国语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选聘院长助理一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选优配强引领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选聘条件

所聘助理除须具备《澳门人威尼斯3966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助理岗位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助理年龄一般在40周岁左右。

3.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在读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聘程序

1.外国语学院成立选聘工作考核小组(包括学院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以下简称考核组),制定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4)

2.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

3.自荐报名。个人根据岗位和选聘条件进行自荐报名,填写《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竞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电子稿请于3月19日16:00前发给综合办公室卫卫(邮箱:33478156@qq.com),报名表纸质稿手写签名后请于3月19日16:00前交卫卫。

4.组织推荐。各教研室根据选聘条件推荐建议人选,填写《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纸质稿请于3月19日16:00前交综合办公室侯卫卫

5.考核组对自荐和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组建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名单进行考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之后召开全院大会无记名投票。

6.考核组审议考核结果和投票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研究,党总支委员会确定初步人选。

7.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8.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结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确定拟任人选,报校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全程接受党委组织部指导、监察室监督。

2.公开、公平、公正。

3.保证外国语学院工作平稳、有序。

4.回避原则:报名参加竞聘人员不参与选聘工作考核小组工作。

附件1.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竞聘报名表docx.docx附件2.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表.docx附件3.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工作职责.docx附件4.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选聘工作考核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