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华苗青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493

各学院: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请你们结合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校2017级、2018级与2019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学生,不含2018级专转本学生。

(一)注册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逾期未注册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

(二)2019级转专业学生此次奖学金评审依然在原来班级进行。

二、参评时间

(一)2017级、2018级学生,2019级未参与专业分流或者2019级参与专业分流但未评第一学期奖学金的学生,本次评奖评优工作的参评时间是2019-2020学年。

(二)2019级参与专业分流且在2020年春季学期已评第1学期奖学金的学生,其专业学习奖的参评时间是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这部分学生第1学期的专业学习奖在分流之前已评定、发放,故本次的专业学习奖应按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的绩点排名进行评定,专业学习奖的奖励标准按全年的减半。

三、评选发放程序

()专业学习奖、学生干部奖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电子稿、《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其中《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用于打印证书并核算奖学金金额,请勿错填漏填,并确保《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的奖学金金额相等。

上报截止时间:20201010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学术论文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学科的。凡因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而发表论文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者,不得申请学术论文奖。

如学生发表的论文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2.学院评审小组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学术论文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期刊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上报截止时间:20201010

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发明创造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学生的专利证书专利人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发明创造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上报截止时间:20201010

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技能竞赛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

1.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社会工作奖中“学生干部奖”以外的奖种上学期期末已评选完毕,如有遗漏本学期可通过学院申报,申报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奖励证书的落款应在2019-2020学年范围内)

2.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认定,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学生手册》中规定的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开展本次评奖评优工作。

2.学生绩点请联系各学院教务办导出,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解释。

3.因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变化,2019级转专业学生绩点需要各学院重新测算,以各学院教务办测算认定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20911